关于评选2018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16:16:01 作者:站点管理部 来源:本站原创各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自考教学点:
为做好评选2018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自考教学点依照执行。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包括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和优秀自考教学点。
一、评选对象
1. 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和优秀自考教学点: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和自考教学点。
2. 先进个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和自考教学点工作人员。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1. 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优秀自考教学点:由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和自考教学点填报《2018年度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优秀自考教学点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
2. 先进个人:由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和自考教学点填报《2018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每个站点原则上推荐1名先进个人,如推荐名额超过1名,须给出优先排名顺序。
三、评选条件
1. 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严格执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法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宗旨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在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学质量、学习支持服务、学籍学历管理、服务意识、人员管理、技术保障等各管理环节成绩突出并认真履行办学协议。
凡在2018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具备申报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的资格:
(1)办学行为、招生行为不规范、受到社会、媒体、学院、学生批评、投诉的;
(2)未按学院要求做好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的,学生学习辅导、作业、考试、毕业论文指导等未按学院要求落实并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处理不及时的;
(3)学生管理和学生信息采集错、漏率高,上报不及时的;
(4)不能按合作协议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5)对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网上联系等活动不参与、不及时回应的;
(6)在2018年度受到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处罚的。
2. 优秀自考教学点条件:办学指导思想正确,能够贯彻执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够认真完成主考学校下达和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学规模、办学效益都取得了显著发展;各个教学环节工作过程组织严密规范;能够严格履行办学协议按期向主考学校缴费;招生工作规范,无夸大宣传,无负面反映;各种材料各类数据上报准确及时。
凡在2018年度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自考教学点:
(1)有违反湖北省、武汉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行为;
(2)教学环节不规范,学生反响强烈;
(3)招生工作不规范,夸大宣传,给主考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4)没有按时向主考学校缴费。
3. 先进个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学员服务,关心学员学习,及时回答学员的问题和咨询,努力做好各项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对学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中心无法答复并解决的能及时转告并协助解决;积极开展对远程教育所遇到的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的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不具备申报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资格的站点也不具备推荐先进个人的资格。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评选材料,结合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自考教学点在2018年度的实际业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当选的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优秀自考教学点和先进个人,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文并在201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请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自考教学点于2019年3月19日前将申报表、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扫描,纸质材料邮寄上报学院,扫描件用电子邮件发至:311788@qq.com,联系电话:027-67883579,联系人:杨红。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
1.《2018年度示范学习中心(分院)、先进函授站、优秀自考教学点申报表》
2.《2018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