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优化校外教学点区域布局,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与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文件要求,我校重点面向山东、广东、浙江、江苏、陕西、四川、海南七省公开遴选 2027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点单位及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申报单位还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拟开设专业相匹配的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施、专兼职师资队伍与管理团队,教学场地满足建筑、消防、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安全标准,建立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具备风险防控处置能力,能够严格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办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我校统一管理、监督与考核。
二、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下:
合作申请表(附件)
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办学场所环境等照片
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单位须对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实地考察
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考察,核查办学场地、师资配置、现有办学运行情况,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形成校外教学点实地考察报告。实地考察不合格的单位,不再进入后续审批环节。
三、审批流程
(一)专家论证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外教学点设置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办学方案、可行性、风险防控等开展综合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二)会议审议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拟设校外教学点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将校外教学点设置作为学校 “三重一大” 事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三)公示
对经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设置校外教学点名单在校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我校将开展核查处理。
(四)签订合作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与入选设点单位签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学范围、管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后续按教育部要求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最终办学资格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四、申报联系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过程中有政策、材料相关疑问,请联系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141,027-67886175
电子邮箱:22330176@qq.com
五、其他说明
本次遴选除公告中提到的七个省份,其他省份的申报请先电话咨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 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