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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工作职责与规则

来源: 作者:学院办公室发稿时间:2021-06-23 16:1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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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高教厅[2006]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的通知》(鄂教高[2005]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规范管理,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湖北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工作职责与规则,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是全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内的服务、咨询、协调与合作组织。

1、按照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为省教育厅制定有关现代远程教育具体政策提供意见、建议和咨询;

2、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全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进行检查评估;对试点高校在湖北省内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申请进行考察、评审并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湖北省内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检查和抽查;

3、对湖北省内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努力实现现代远程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4、组织开展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加强对我省现代远程教育的宣传,维护我省现代远程教育的社会形象。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五名。成员由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五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及省广播电视大学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协作组下设秘书处,具体承担协作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承担办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在协作组组长所在的试点高校。协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报秘书处备案。

三、会议制度

协作组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和落实协作组的有关工作事项,原则上可视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将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jytxxgk.e21.cn/web/webInfo.do?actionCase=rule_content&info.id=1956&superior=info_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