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
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日历
2023年秋季学期开课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学生学习流程详见附件1,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教学计划与教材
1.2023年秋季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请查看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教学基础数据” —“执行计划管理”一栏。
2.课程考核安排查看执行计划课程列表“考试方式”一栏。
3.专升本专业学位课程可在执行计划课程列表“学位课程”一栏查询。
4.2023年7月各站点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参考教材目录》(见附件3)组织学生订购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按规定确保人人都有教材。
三、选课管理
1.选课时间:2023年6月28日—30日。
2.如学生有需重修学位课的情况,站点须在正常选课之后进行"学位课重修选课"。
3.完成课程选课、学位课重修选课之后,站点须为当前学期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选课,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4。
4. 2023年7月1日—15日进行课程补选或取消选课。
四、教学与学习支持服务
教学与学术性学习支持服务由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各站点做好督学、导学、促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面授与直播教学
教研室将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安排课程面授与直播教学,教学时间为2023年9月—11月,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主页、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发布,各站点应及时关注并做好学生听课组织工作。从2023年春季入学学生开始,面授与直播参课情况将逐步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畴。
2.教学互动
(1)主题讨论
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将根据课程学习阶段发布讨论主题,学生应围绕主题认真开展讨论。学生回帖应主题明确、内容清晰、语言简洁、规范有效。禁止灌水、无效刷帖。学生参与主题讨论情况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畴。
(2)课程笔记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在“课程笔记”模块做学习笔记。对于优秀的学习笔记任课教师将分享给其他学生。
(3)课程答疑
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学习空间“课程答疑”模块或发送邮件的方式与任课教师交流。
3.课程评价
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可通过评星、打标签以及输入评价内容的方式进行课程评价。
学生面授与直播教学参课情况、教学互动参与情况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站点年检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学生学习安排
学生在线学习时间:2023年7月16日—12月3日;学生网上作业和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12月3日;学生参与主题讨论时间:2023年9月26日—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新平台建设进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F0001001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D00010021)、《环境地质调查思维与实战》(D29020030、F29020030)、《入学教育》(F00010009、 D00010009)、《基础英语》(F00010010)、《高阶英语》(F00010011)、《微观经济学》(F11020025)、《液压与气压传动》(F27020025)、《数字化设计与制造》(F27020018)等课程启用课程学习空间作业功能,学生登录学习管理系统,进入“在修课程”—“课程学习空间”—“章节测试”模块完成作业。以上课程作业成绩合成至在线学习成绩,学习进度模块不再单独同步作业成绩。其他课程在原系统完成作业。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所占课程成绩比例分别为40%和60%。
1.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评价,结果通过平时成绩体现。平时成绩依据学生面授、直播参与情况、在线学习情况和阶段性作业完成情况生成。在线学习情况考核一般包含在线学习时长、主题讨论参与情况、资源学习完成率等部分内容,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空间”-“课程统计”模块查看各课程在线学习考核要求。形成性考核规定见附件5。
2.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按考试、考查两种类型实施。2023年秋季学期考核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19日,具体要求及详细安排,请各站点关注学院有关通知。
3. 《形势与政策》系列课程考核以学生在线学习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最终总评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习》无作业和在线学习要求,学生按规定完成实践学习并提交实践学习报告。
4.成绩录入。2023年12月8日前学院将各类课程成绩录入平台,12月11日—12月15日各站点组织学生核查成绩并完成勘误工作。
七、网络教育统考
(1)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2日
(2)统考学习资源:学生可登陆学习管理系统“统考资源”模块查看相关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3)统考免考: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免考条件见附件6。免考申请流程如下:
①学生持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到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免考;②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按照学院要求将数据上传学院平台;③学习中心在平台上下载《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打印《学生统考免考申请表》;④学习中心向学院报送电子《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和网上查询截图;⑤学习中心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向学院邮寄纸质资料:《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学生统考免考申请表》、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网上查询截图的打印件;⑥学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免考成绩上传学院平台,中心通知学生登录平台查询成绩。
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为选题、撰写、评阅和答辩四个阶段,四个阶段均通过平台完成,并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1.各站点应在2023年6月28日—7月4日为选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分配指导教师。
2.学生论文选题及初稿撰写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0月10日。学生在选题时就要确定是否申请学位,由站点管理员为申请学位的学生勾选“申请学位”按钮并提交,申请提交在指导老师上传“评阅交互”之前截止;若未按时提交,视为不申请学位。
3.学生上传论文时必须使用平台提供的维普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查重检测“文字重复率”≤30%且全文通顺、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的论文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正文不包含封面、原创声明、摘要、关键词、目录、致谢、参考文献、)
4.评阅:各站点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2023年10月10日之前,将符合学院规定的合格论文上传至教学平台的“评阅交互”处。上传论文文件内没有指导老师意见的论文,不予评阅。对首次评阅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学期评阅。第一次评阅成绩>0分的学生论文方可参加第二次评阅,第二次评阅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5.学院聘请专业教师对按时上传至“评阅交互”处的学生论文进行评阅,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1月8日。2023年11月9日为成绩勘误时间。
6.各站点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组织论文评阅成绩合格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录入平台后,站点将答辩记录按要求装订成册,并于12月5日前寄至学院。
九、专科毕业实习(实践)
各站点须在2023年12月8日前收集毕业实习(实践)报告及毕业生实习(实践)鉴定表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并在此时间前将报告成绩上传至平台。
十、教学过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教学过程资料是衡量教学工作执行情况、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痕迹,各站点应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试行)》在工作中真实、细致地做好资料留存,在学期结束时集中整理归档。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