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教学点:
为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习中心(分院)、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教学日历
2025年春季学期开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学生学习流程详见附件1,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教学计划与教材
1.2025年春季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请查看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教学基础数据” —“执行计划管理”一栏。
2.专升本专业学位课程可在执行计划课程列表“学位课程”一栏查询。
3.2025年1月各教学点根据《2025年春季学期课程参考教材目录》(见附件3)组织学生订购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按规定确保人人都有教材。
三、选课管理
1.老生选课时间:2025年1月3日—7日,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4。
2.学生如有需重修学位课的情况,须在正常选课之后进行"学位课重修选课"。
3.完成课程选课、学位课重修选课之后,教学点须为当前学期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选课。
4.2025年1月8日—22日进行课程补选或取消选课。
5.2025级新生注册截止后三天内完成选课。
四、教学与学习支持服务
教学与学术性学习支持服务由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各教学点做好督学、导学、促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注册截止15日以内,各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应包括远程教育教学模式介绍、学习方法指导、学院教学教务流程、学习、考试、论文、毕业等各项规章制度、政策要求介绍等。
2.课程面授、专业综合性直播与实践学习
各教研室将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组织课程面授、专业综合性直播与实践学习,教学时间为2025年3月—5月。各类教学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主页、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发布,各教学点应及时关注并做好学生学习组织工作。从2023级学生开始,面授教学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畴。从2024级学生开始,专业综合性直播课统一纳入教学计划,一般分四个学期安排教学,占1个学分。
3.教学互动
(1)主题讨论
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将根据教学需要组织主题讨论。学生应围绕主题认真开展互动,回帖应主题明确、内容清晰、语言简洁、规范有效。禁止灌水、无效刷帖。学生参与主题讨论情况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畴。
(2)课程笔记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在“课程笔记”模块做学习笔记。对于优秀的学习笔记任课教师将分享给其他学生。
(3)课程答疑
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学习空间“课程答疑”模块或发送邮件的方式与任课教师交流。
4.课程评价
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可通过评星、打标签以及输入评价内容的方式进行课程评价。
学生面授与直播教学参课情况、教学互动参与情况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教学点年检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学生学习安排
学生在线学习时间:2025年1月10日—5月26日;学生网上作业和综合测试时间:2025年1月10日—5月26日;学生参与主题讨论时间:2025年3月14日—5月19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启用新平台作业功能,操作流程如下:学生登录学习管理系统,进入“在修课程”—“课程学习空间”—“章节测试”模块完成作业。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所占课程成绩比例分别为40%和60%。各门课程具体考核安排可通过执行计划课程列表“考核形式”与“各类成绩比例”字段查询。
1. 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评价,结果通过平时成绩体现,形成性考核管理要求见附件5。平时成绩依据学生面授学习、在线学习、阶段性作业完成情况生成。在线学习情况考核一般包含在线学习时长、主题讨论参与情况、资源学习完成率等部分内容,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空间”-“课程统计”模块查看各课程在线学习考核要求。
2. 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按考试、考查两种类型实施。2025年春季学期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5月25日,具体要求及详细安排,请各教学点关注学院有关通知。
3. 《形势与政策》系列课程、《批判性思维》、《职场交流》、《大学生心理健康》《改革开放史》等课程考核以学生在线学习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最终总评成绩,如安排面授教学则面授成绩与在线学习成绩各占50%。《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无作业和在线学习要求,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习或实习任务并提交报告。专业综合性直播课无作业要求,根据学生四个学期的学习情况累计生成最终成绩。
4. 成绩录入。2025年6月6日前学院将各类课程成绩录入平台,6月9日—6月11日各教学点组织学生核查成绩并完成勘误工作。
七、网络教育统考
1.考试时间:2025年4月20日
2.统考学习资源:学生可登陆学习管理系统“统考资源”模块查看相关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3.统考免考: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免考条件见附件6。免考申请流程如下:
(1)学生持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到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免考;
(2)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按照学院要求将数据上传学院平台;
(3)学习中心在平台上下载《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打印《学生统考免考申请表》;
(4)学习中心向学院报送电子《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和网上查询截图;
(5)学习中心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向学院邮寄纸质资料:《统考免考申请汇总表》、《学生统考免考申请表》、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网上查询截图的打印件;
(6)学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免考成绩上传学院平台,中心通知学生登录平台查询成绩。
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学期起2023级学生执行远继教〔2024〕40号文件“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级以前的学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均通过平台完成,并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1.各教学点应在2025年1月3日—13日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课的学生分配指导教师。(学院已将平台“指导教师是否有效”字段统一设置为“否”,各教学点须将本学期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设置为有效后,方可进行分配工作。)
2.论文选题、开题、初稿、提交评阅交互,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4月14日。
(1)学生选题目中涉及的研究对象应具体表述,不得出现“XX”或“某某”等内容。
(2)2023级学生,在确定选题后应认真撰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方可开始撰写论文;选题确定后30天内未提交开题报告的,取消学生本学期论文撰写资格。(2023级以前的学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3)学生上传论文时必须使用平台提供的维普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必须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和模板》撰写论文。中文摘要的内容3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参考文献应为近五年出版、发表的著作和期刊等。
(4)2023级以前的学生,论文查重率≤30%且正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均为百分制,评阅成绩占90%,答辩成绩占10%,毕业论文成绩以两项合成成绩记。(正文不包含封面、原创声明、摘要、关键词、目录、致谢、参考文献)。
(5)2023级学生,人文社科类学生论文查重率≤20%且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2000字;理工科类学生论文查重率≤30%且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评阅成绩为百分制,答辩成绩为两级制(合格、不合格),答辩成绩合格后,毕业论文成绩以评阅成绩记。(正文不包含封面、原创声明、摘要、关键词、目录、致谢、参考文献)。
3. 各教学点论文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符合学院规定的论文上传至教学平台“评阅交互”处。评阅相关规定如下:
(1)每篇论文评阅次数不超过三次。
(2)上传评阅交互的论文文件内没有指导老师意见的论文,不予评阅。
(3) 评阅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计划申请下学期再次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学生本学期评阅成绩作废且不参加本学期答辩环节,不设置缓答辩,下学期须重新完成毕业论文选课流程。
4. 学院聘请专业教师进行论文评阅,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5月7日。
5.各教学点须在2025年5月25日之前组织评阅成绩及格的学生进行答辩并于5月28日之前完成答辩成绩录入工作。答辩结束后教学点须将答辩记录表按要求装订成册,并于2025年6月3日前寄至学院。
九、毕业实习(实践)报告
1.根据教学计划,本学期2023级学生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各教学点须为参加实习的专升本层次学生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建议与毕业论文指导安排同一名教师)并做好毕业实习组织工作。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毕业实习(实践)报告及毕业生实习(实践)鉴定表上传至学习平台。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分。
2.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按原有办法执行,各教学点须在2025年5月15日前收集毕业实习(实践)报告及毕业生实习(实践)鉴定表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并在此时间前将报告成绩上传至平台。
十、教学过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教学过程资料是衡量教学工作执行情况、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痕迹,各教学点应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试行)》在工作中真实、细致地做好资料留存,在学期结束时集中整理归档。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