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大校办字〔2005〕26号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网络教育教学中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教育教学任务的拟定和实施
1.网络教育教学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前一学期拟定。
2.教学任务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定后交由学校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书到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安排主讲教师(规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负责主讲,每门课另配备2名以上的教学助手(可以是本专业的研究生)协助主讲教师工作,到网络教学院讲课的教师须集中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接受网络教学平台系统的技术操作培训,其他教师也可以参加培训,为今后参与远程教学做好技术准备。
3.各学院安排好的教师经教务处认可后,直接与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学籍管理 部门、网络教学技术支持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排定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讲课的时间,了解并熟悉讲课要求。为了使网络教育讲课时间不与本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学任务冲突,上网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其它业余时间。
4.教师参与远程教学的工作状况,纳入学校和教务处颁发的教学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框架内规范管理和监督,实行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及报酬
1.考虑到承担网络教育的教学任务需要加重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学校依据承担教学任务的多少给予学院一定的组织教学管理的费用。
2.学校对承担网络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课酬补贴,标准为50元/学时,学期末一次性划拨到所在学院,学校承认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工作量。
三、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1.将日常教学与网络课程资源开发相结合。讲课教师(或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教学效果好,体现我校教学特色、水平的课程,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资助其建设成网络课程(课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另行文),学校承认完成的网络课程是教师的教学成果,可参与校级、省级、国家级成果的相关申报、评审。
2.网络课程的使用周期为三年,三年之内需根据教学中反馈的意见不断进行更新;三年之后须重新开发、制作网络课程。在课程生命周期内,教师拥有课程的著作权,学校享有课程的使用权、出版权。
四、其它事项
1.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网上教学和辅导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
2.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